国家工商局、卫生部规定:保健品做广告要规矩
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的通知还规定,在影视、报刊、印刷品、店堂、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,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三十六分之一。其中报刊、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,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;影视、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,须不间断地出现。在广播广告中,应以清晰的语言表明其为保健品。
通知强调,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,禁止宣传疗效、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。应严格依照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,不得超出和扩大。
上一篇:涉案29亿元 重庆警方捣毁特大“
下一篇:张家口怀来一男子自制性保健品贩卖